昌职院发〔2017〕95号
关于印发《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
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分院、处室(部):
现将《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7年12月18日
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确保高水平学术著作的顺利出版,扩大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,学院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。根据《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,每年10万元,上年度结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。
第三条 出版资助实行个人申请、专家评议、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。受资助著作,必须在扉页上标注“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”字样。
第二章 资助范围、条件和金额
第四条 申请人须为学院在编教职工,且为著作第一完成人,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资助一部著作。
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与校外人员合著出书,本基金只资助本院人员(第一作者)。
第六条 本基金仅限于资助专著出版费,不支付个人稿费。
第七条 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学术专著,须具有正确的思想导向,无政治性问题和事实性错误,研究方法科学,学术观点新颖,符合学术规范;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,在理论上有较为重要的意义或在实践上有较为重大的应用价值。
第八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:
1、学术专著: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,撰写的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。
2、专业理论著作:作者在某一专业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,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,经过分析论证,撰写的具有理论创新的,对科学发展或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。
3、应用技术著作: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,撰写成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。
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资助对象:
(一)不宜公开出版或涉密的著作、研究报告等;
(二)译著;
(三)通俗读物、科普读物;
(四)教材、教辅、工具书;
(五)音像制品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等;
(六)另有其它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;
(七)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。
第十条 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,并可立即交付出版,同时应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《图书出版合同》。
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获得优先资助:
(一)符合学院重点建设领域发展规划的学术著作;
(二)自治州级以上高层次、高技能人才的学术著作;
(三)学院重点专业的专业带头人,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。
第十二条 学术专著出版的资助分为二个等级。一级资助1-3.5万元;二级资助0.5-1万元。其余经费由项目配套经费和个人自筹解决。出版经费以图书出版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。
第十三条 资助等级的确定:实行重点扶持、兼顾一般的原则。
一级资助: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,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同领域处于处于领先水平,符合学院某一学科建设领域发展规划的著作。
二级资助: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,在自治州级及以上相同领域处于处于领先水平,符合学院某一学科建设领域发展规划的著作。
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
第十四条 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每年受理一次,一般在10月受理申请。
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《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》,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后,连同书稿和出版合同报送科研处。
第十六条 由学院审读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政审合格后,科研处组织三名以上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匿名评审。将评审结果及申请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终审,终审合格即纳入资助计划。
第十七条 资助范围和对象确定后,科研处与受资助者签订《51吃瓜网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协议》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,视为放弃项目资助。
第十八条 在协议生效后按照《图书出版合同》拨付获准的资助经费至对应的出版印刷机构。
第十九条 著作出版后,受资助者须向科研处提供10本出版物,用于收藏和存档。
第二十条 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、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对弄虚作假、未能按期出版、未按要求标注扉页等情况,科研处可根据具体情况撤消资助并追回款项,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本资助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